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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規范建筑垃圾管理,促進綠色低碳發展
2023年4月24日,徐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徐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趙立群,徐州市副市長林斌出席。
《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簡稱《條例》)于2022年11月1日經徐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11月25日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準,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稐l例》共三十一條,對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消納處置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作了規定。
“制定這個《條例》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中‘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重要內容,也是國務院確定我市為第一批‘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城市之一的具體體現。”徐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蔣凱文介紹說,為貫徹落實固廢法,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規范建筑垃圾管理,保護和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需要通過地方立法,規范相應的配套銜接規定,解決徐州市建筑垃圾處理、收運處置不規范、綜合利用率低等問題。同時,該《條例》也是繼2020年出臺施行工業固廢條例和生活垃圾條例后,又一部為推進徐州市“無廢城市”建設提供堅強法治保障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建立了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制度。按照固廢法的要求,對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活動進行全過程管理,并配套建立全過程管理信息系統。同時落實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制度,強化運輸監管,建立分類管理制度。
《條例》從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監管責任和規范行業監管三個方面對政府和相關部門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職責予以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規定市、縣(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和監察考核,對建筑垃圾全過程處理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規定住建、交通、水務等部門,對本行業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分類處理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條例》關于建筑垃圾源頭減量、綜合利用措施等規定,是推動集約節約、綠色低碳發展的具體體現。針對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設施、場所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的選址用地難、布局不合理、資金不足、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條例》也作了具體規范。針對城市道路管線鋪設、道路開挖、管道清污等施工作業,產生大量建筑垃圾,影響道路及周邊環境的問題,《條例》規定在城市道路進行管線鋪設、道路開挖等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市政工程施工要求設置圍擋,隔離作業,采取防塵降塵保潔措施,并在施工完成后二十四小時內將施工作業產生的建筑垃圾清運完畢。此外,《條例》還設立了裝修垃圾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了裝修垃圾管理責任人義務等條款,破解了裝修垃圾管理等難題。